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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栏丨应县人民法院因案施策执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05 10:30:20 打印 字号: | |


案件执行不仅需要法理共融的技巧与温度,还需要铁腕治“赖”的强度和力度。近日,应县人民法院以“调解+强制”的模式,执结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又展现了司法的力度与权威,强力惩治了“老赖”,为县域企业法治化经营营造健康的秩序。

案情回顾

原告山西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县某橡胶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用被告应县某橡胶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场地用于安置生产设备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后因原告在应县经济开发区另行购置了土地,新建了厂房,准备在租赁期到期前逐步搬离相关设备,遭到了被告应县某橡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法定代表人宫某的阻拦,遂起诉到应县人民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应县某橡胶有限公司停止对相关设备的占用,并配合原告将设备运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着对辖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秉着“双赢共赢”的理念和初衷,应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柔性的执行方式,与双方企业就搬迁工作进行商讨,倾听诉求。

“被执行企业的行为太过无赖,我们自己的设备还不让我们运走,我们从没见过这样不讲理的企业,我们企业正常生产已经受到了影响”,“这件事已经在我们行业圈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甚至有人认为当地民风就是这样,对本地营商环境也带来了负面的评价”,申请执行企业负责人不断地诉着苦水。

“搬迁设备会对我们的厂房、生产造成巨额损失,必须先行赔偿”,被执行企业负责人也振振有词。

为了尽量降低该案件对双方企业的影响,执行工作人员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企业应县某橡胶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耐心劝解,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起初被执行企业表示愿意配合搬运设备,然而后续却以搬迁过程中损坏厂内管道和大门为由阻止搬迁,甚至在申请企业赔偿了损失后仍以各种理由继续阻拦。

眼看“春风细雨”的情理沟通无效,再拖下去将会对申请执行企业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应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重拳出击”的雷霆手段,强制搬迁相关设备。强制搬迁当天,被执行企业法人宫某仍无视司法权威,纠集人员无理阻拦,并用草酸泼洒执行法警,应县人民法院依法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设备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刚柔并济,执法有温度也有力度,这是多年来应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的执行理念,尤其是在处理事关全县营商环境的企业纠纷案件中。“柔”就是要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活用执行措施,因案施策,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刚”则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提升执行效能。两者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就是这样用他们善意文明的态度、随机应变的智慧、随时出击的铁拳,保障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着司法权威,守护着公平正义。

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在今后,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们仍将全力执行,步履不停,以“真抓实干”兑现案件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