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应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涉毒案件当庭宣判等活动,全力构筑“防毒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筑牢青春“防毒墙”
近日,综合审判庭庭长兼应县七小法治副校长孙育青带领法治宣讲团成员刘雪、王晓敏深入应县七小,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深入浅出的讲解,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一场深刻生动的禁毒知识教育盛宴。
宣讲团成员们通过介绍新型毒品的种类、特性及危害,讲解禁毒相关法律法规,让师生们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认清极具伪装性、迷惑性的新型毒品,教育引导学生们杜绝因好奇而沾染毒品,真正做到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此外,为了让禁毒知识深入人心,讲堂采取了快问快答的形式,使学生们在参与中学习、感悟。
通过此次宣讲,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毒品对身心、家庭、社会的危害,增强了师生们对毒品的警惕意识,把禁毒、拒毒的理念根植在心中,切实营造了健康、安全、无毒的校园环境。
法治宣讲进街道
6月24日,应县人民法院组织法治宣讲团成员深入县辽代街广场和周边商铺、清宁公园开展禁毒知识专题普法活动。
活动主要以讲解法律法规、悬挂宣传横幅、派发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讲团成员们为现场群众及周边商户讲述了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型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如何远离毒品,以及涉毒后果等有关知识,让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牢固树立“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生活理念。
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4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禁毒宣传无死角
为了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率和知晓率,应县人民法院依托户外电子大屏,全天候、高频次地轮动播放禁毒宣传海报及宣传片,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度,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法槌敲响禁毒警钟
6月26日,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武某、王某等七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当庭宣判,并邀请多名县人大代表及县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王某等七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七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随案移送物品。
公开宣判前,法官孙育青向旁听人员介绍了毒品的危害和本次公开宣判活动的目的。宣判后,参加活动的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通过“零距离”接触宣判现场,真正感受到了庭审现场的庄重威严和涉毒的严重法律后果,今后将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官说法
安钠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的“其他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吸食毒品安钠咖属违法行为,若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将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法官提示
毒品犯罪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领域,国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严防、高压威慑的态势,绝不姑息任何毒品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毒品,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悔不当初。要坚决向毒品说“不”!
国际禁毒日全称为“国际禁毒日暨支持毒品滥用受难者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每年在6月26日举行。该纪念日由联合国大会于1987年决定设立,旨在增强全球对毒品问题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打击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