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决议全票通过任命霍秀锦同志为应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霍秀锦同志为应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霍秀锦同志接受任命并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