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应县人民法院召开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军担任主讲人,全院干警参加学习。
《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通过,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46条,明确了机构与职责,全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了考核问责,聚焦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内容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证。
通过此次学习,使全体干警更加深入了解了《条例》的内容,深刻认识到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更加坚定了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接下来,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明确任务、立足本职、狠抓落实,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条例》学习的辐射面,推动平安应县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奋力谱写平安应县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