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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丨第十二期(总第二十九期)——《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9-27 16:23:53 打印 字号: | |


为妥善审理森林资源纠纷案件,提高干警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8月22日,应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雪给全院干警带来一堂法官讲堂——《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刘雪从《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入手,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盗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理规则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使干警们更好地理解、把握、适用《解释》,及时更新了司法“知识库”,达到了全院干警共同提高的学习效果。

应县法院将以本次讲堂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森林资源的司法保护,助力美丽中国、美丽应县建设。一是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二是有效强化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源头治理。三是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