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县杏寨乡下甘港村一村民来到法院,向法院工作人员哭诉:“我家的地被别人抢占了,我丈夫走得早,没人给我做主,找了村委会也没解决,请法院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的堂弟曾向被告的父亲借钱,后因李某堂弟没有把钱还给被告的父亲,2023年4月被告就占用原告6.65亩土地进行耕种,导致原告耕种经济作物计划无法正常进行,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官调解
本案承办法官霍卫东在收到案卷后,仔细阅读案卷,充分了解被占用土地的权属问题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渊源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快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他带领审判团队一行携卷下乡,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并将村委会主任、乡政府代表一起约至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霍卫东法官通过向村委会进一步了解原被告矛盾原因后,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说明要将与原告堂弟的债务问题和被告侵占原告土地问题划分开,另一方面被告需将占用原告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协商赔偿。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调解和乡政府代表从中说和下,双方以2800元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秋收后恢复土地原状。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不但维护了邻里关系,也促使种植的农作物不受损害。
法官说法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都应当承担明事责任。同时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