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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3-07-25 17:52:59 打印 字号: | |


通常家暴发生的场所比较隐秘,又受家丑不可外扬的老旧观念影响,现实生活中,一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后,往往选择隐忍,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初,受伤的季女士来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了解,季女士与其现任丈夫丰某系再婚,双方均有自己的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季女士多次与丰某的子女发生争执,并招来丰某的殴打。季女士曾多次报警,并向居住地村委会求助,仍然不能阻止丰某的家暴行为。故听从朋友的建议来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

我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季女士提交的伤情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丰某对季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迅速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村委会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申请人予以保护。同时,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季女士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主动上门对丰某及其子女进行劝解,释法明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丰某表示今后一定要多沟通,冷静处理家庭矛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1.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3.人身安全保护令具备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5.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注重释明和说服教育,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的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7.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费用问题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