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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讲策略、重调解,有效预防“民转刑”
  发布时间:2023-06-27 15:12:33 打印 字号: | |


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双方严重对立,利益诉求悬殊,存在严重“民转刑”风险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1.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系自由恋爱,在缔结婚约后感情破裂,无再共同生活的意向,就返还彩礼问题起了纠纷。因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时缺乏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举证困难,导致婚约财产交割不清晰,开庭时杨某情绪激动言行偏激,扬言如不能返还满意的彩礼数额要与对方拼个鱼死网破,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2.法官调解

考虑到该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更多地涉及了情感、道德和风俗习惯,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的裁判“分辨是非”,如果一判了之,十分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法官王宏海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调解,结合县域订婚风俗情况,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对诉讼形成合理预期预判。

经过多次调解,被告最终表示愿意返还婚戒及8万元彩礼。王宏海及时把握调解时机,立即组织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到法庭,向其表明被告态度,在法官耐心调解和律师居中说和后,杨某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同意调解方案。至此,双方就争议问题形成合意,被告李某于几日后筹措齐资金按约定将彩礼钱送至法院,一起易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案件圆满处理。

在处理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应县人民法院法官始终坚持将“以和为贵”“抓早抓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理念和调解原则工作融入到审判活动全过程,调解中既有春风化雨的安抚,又有醍醐灌顶的警醒,通过审判智慧与丰富经验将家事审判转换成了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增强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同时也为全社会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贡献了司法力量。

3.法官寄语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每一段婚姻都来之不易,处于婚姻缔结中的双方,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用心经营婚姻生活才能长长久久、美满幸福。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