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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第七期——解读两个纪要 学习两个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7 16:28:53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应县人民法院法官讲堂第七期开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勇军担任主讲人,对《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官会议纪要》和《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民商事6个争议问题》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带领全院干警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张勇军首先就《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官会议纪要》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解读,分别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人民法院能否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审理?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其次,张勇军结合部分案例就《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民商事6个争议问题》中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解读,分别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转让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费”处理问题;虚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违约方的合同解释权争议;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息抵充本息争议;混合担保的质押担保范围免责问题。

最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院干警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通过此次学习,全院干警充分了解、领悟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诉讼程序的倾向性意见和民商事争议问题的解决,切实增强了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