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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17 16:24: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刘先生驾驶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应县迎宾南路邮政局路口北路段,车辆向道路右侧行驶跨越车道分界线与郭先生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经该处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车辆修理费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张岩了解案情后,对两位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就双方争议问题逐一化解,经过几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均表示让步,以被告支付原告8000元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化解矛盾具有更加简易、高效、成本低的独特优势,应县人民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积极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方式,线下特邀人民陪审员倾心化解民事纠纷,线上搭建网上调解平台实现远程便民服务,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捷,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应县人民法院带你了解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诉前调解号,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