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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人民法院召开政法干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2-06-28 16:04:5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有效避免涉警舆情发生,并充分利用新媒体传递干警新风貌、传播法院正能量,应县人民法院召开政法干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专题学习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霍卫东主持领学,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霍卫东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九不准”内容,深刻认识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和政治鉴别力,正确规范使用网络社交平台,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会后,全院干警对照“九不准”规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填写了自查表,要求就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

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政法机关形象的各种负面信息;

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不准讨论、传播政法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不准擅自发布涉及政法机关工作秘密的文字、图片、视频;

未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准以政法干警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微信头像,不得使用政法机关标志与符号;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工作需要不得加入有明显不良倾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良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