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包含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等7编,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一学《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律小知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问:10岁的小李沉迷网络游戏直播,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打赏主播3万元,妈妈可以追回3万元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0岁的小李打赏主播3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小李的妈妈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