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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第一期——青少年篇
  发布时间:2022-03-25 15:32:51 打印 字号: | |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范围


少年法庭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立案时未满20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涉及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4、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学生犯罪案件。



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1.未成年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或者审判时,可以提出要求,让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2.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开庭审判时,享受不公开审理的权利;3.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圆桌审判”少年法庭



未成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网络科技触手可及,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并呈扩大趋势,背后原因令人深思、担忧和警醒,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未成年相关法律法规,最高检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我院以设立少年法庭为契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从实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少年法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未成年罪犯注意区分情况,“宽容但不纵容“。既重视“办案”,又重视救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实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帮助其重新回到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片晴朗天空。



下一步


下一步,应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推动少年法庭的专业化建设,切实依法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切实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