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度
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 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主要职责:通讯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局域网、内部网站、专线通讯管理工作及其他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正股级建制,事业人员10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22年收入预算总计105.0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收入105.05万元。比2021预预算收入96.53万元,增加了8.83%,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做实。
2、2022年支出预算安排10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5万元,比2021年支出预算96.53万元,增加了8.83%,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做实。
按支出功能分类,事业运行83.52万元,增加了413%,原因是8名行政工人工资按事业运行下达;事业单位医疗4.17万元,增加了449%,原因是8名行政工人工资按事业运行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3万元,同比增加54.45%,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做实;公务员医疗补助1.93万元,几乎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无“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应县人民法院技术中心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财政法【2018】163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编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051001A | 基本公共服务 | ||
051001A01 | 公共安全 | ||
051001A0101 | 法院公共安全服务 | ||
051001B | 社会管理性服务 | ||
051001B01 | 人民调解 | ||
051001B0101 | 法院人民调解服务 | ||
051001B02 | 法律援助 | ||
051001B0201 | 法院司法救助服务 | ||
051001B03 | 公共公益宣传 | ||
051001B0301 | 法院新闻宣传服务 | ||
051001C |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 ||
051001C01 | 行业调查 | ||
051001C0101 | 司法调查服务 | ||
051001C0102 | 法院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服务 | ||
051001C02 | 行业统计分析 | ||
051001C0201 | 司法统计分析服务 | ||
051001D | 技术性服务 | ||
051001D01 | 技术评审鉴定评估 | ||
051001D0101 | 法院证据技术服务 | ||
051001D02 | 监测 | ||
051001D0201 | 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监测服务 | ||
051001E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 ||
051001E01 | 法律服务 | ||
051001E0101 | 法院书记员服务 | ||
051001E0102 | 法院应急保障服务 | ||
051001E0103 | 法院办案辅助服务 | ||
051001E02 |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 | ||
051001E0201 | |||
051001E03 | 财务会计审计服务 | ||
051001E0301 | 财务服务 | ||
051001E0302 | 会计服务 | ||
051001E0303 | 审计服务(内审) | ||
051001E0304 | 资产评估服务 | ||
051001E04 | 会议和展览 | ||
051001E0401 | 法院会议服务 | ||
051001E0402 | 法院展览服务 | ||
051001E05 | 工程服务 | ||
051001E0501 | 法院工程监理服务 | ||
051001E0502 | 法院工程审计服务 | ||
051001E06 | 项目评审评估 | ||
051001E0601 | 法院项目评审评估服务 | ||
051001E07 | 绩效评价 | ||
051001E0701 | 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
051001E0702 | 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 ||
051001E08 | 咨询 | ||
051001E0801 | 法院法律咨询服务 | ||
051001E09 | 业务培训 | ||
051001E0901 | 法院业务培训 | ||
051001E10 | 机关信息建设与维护 | ||
051001E1001 | 法院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服务 | ||
051001E11 | 后勤服务 | ||
051001E1101 |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 ||
051001E1102 | 物业服务 | ||
051001E1103 | 安全服务 | ||
051001E1104 | 印刷服务 | ||
051001E1105 | 餐饮服务 | ||
051001E12 | 其他 | ||
051001E1201 |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管理服务 |
(二) 其他
无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9/27/17/dac7063df1aeed1a89a54519e2ab86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