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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列便民问答(一)
  发布时间:2021-12-09 10:07:36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列便民问答(一)


     问:结案后,诉讼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常见以下情况,诉讼费用会予以退还。第一种,当事人来我院提起诉讼,经我院完成材料审查后,按递交起诉状的标的额预交相应数额的诉讼费,案件经审理结案后,依据裁判文书确定最终应缴纳的诉讼费小于预交诉讼费时,当事人可以申请退还差额。第二种,原告预交诉讼费后,若经法庭审理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时,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可申请退还。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县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就诉讼费缴费、退费流程作出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流程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诉讼费缴费须知:当事人接到我院缴费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6号窗口办理缴费业务。窗口设有POS机,您只需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材料,即可实现当场缴费立案。

     二、诉讼费退费须知:当您的判决生效后,您可持相关手续到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6号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三、退费所需手续:1.诉讼费(预收票)原件;2.判决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4.银行卡复印件 (背后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行号);5.如需委托他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需营业执照(盖公司公章;红章)、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有咨询需要,请致电663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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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