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应县人民法院现有财政供养人员94人,其中在职正式人员50人,司法协警10人,退休31人,遗属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信访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法警队十五个部门,下辖杏寨、南河种、义井三个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应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1461.4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补助)收入1461.40万元。比2020年预算收入922.09万元,增加了58.49%。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293万元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2021年支出预算安排146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83万元,比2020年支出预算810.92万元,增加了3.20%,项目支出624.57万元,2020年度项目支出111.17万元,同比增加462%。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新增8名工作人员经费。项目支出新增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640.58万元,同比增加了14.84%,主要原因为新增机关运行经费及8名工作人员工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4.57万元,同比增加了222%,主要原因新增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事业运行70.93万元,减少了51.31%,原因是8名工人由事业运行转为行政运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59万元,同比增加了65.8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4.73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4.11万元,增加了5.96%,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81.1万元,增加了66%,原因是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案业务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7万元,减少39.31%,是因为退休人员医疗金计入机关运行经费。资本性支出359.12万元,增加100%,是因为新增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设备购置。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5万元,比2020年减少9.5万元,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同比减少了95%,系我院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应县人民法院2021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14.06万元,增长11.89%,增加主要是因补充基数差额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应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应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17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院有公务用车九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七辆,应急公务用车一辆,囚车一辆。
2、房屋情况;
我院办公室346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财政法【2018】163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编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051001A | 基本公共服务 | ||
051001A01 | 公共安全 | ||
051001A0101 | 法院公共安全服务 | ||
051001B | 社会管理性服务 | ||
051001B01 | 人民调解 | ||
051001B0101 | 法院人民调解服务 | ||
051001B02 | 法律援助 | ||
051001B0201 | 法院司法救助服务 | ||
051001B03 | 公共公益宣传 | ||
051001B0301 | 法院新闻宣传服务 | ||
051001C |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 ||
051001C01 | 行业调查 | ||
051001C0101 | 司法调查服务 | ||
051001C0102 | 法院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服务 | ||
051001C02 | 行业统计分析 | ||
051001C0201 | 司法统计分析服务 | ||
051001D | 技术性服务 | ||
051001D01 | 技术评审鉴定评估 | ||
051001D0101 | 法院证据技术服务 | ||
051001D02 | 监测 | ||
051001D0201 | 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监测服务 | ||
051001E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 ||
051001E01 | 法律服务 | ||
051001E0101 | 法院书记员服务 | ||
051001E0102 | 法院应急保障服务 | ||
051001E0103 | 法院办案辅助服务 | ||
051001E02 |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 | ||
051001E0201 | |||
051001E03 | 财务会计审计服务 | ||
051001E0301 | 财务服务 | ||
051001E0302 | 会计服务 | ||
051001E0303 | 审计服务(内审) | ||
051001E0304 | 资产评估服务 | ||
051001E04 | 会议和展览 | ||
051001E0401 | 法院会议服务 | ||
051001E0402 | 法院展览服务 | ||
051001E05 | 工程服务 | ||
051001E0501 | 法院工程监理服务 | ||
051001E0502 | 法院工程审计服务 | ||
051001E06 | 项目评审评估 | ||
051001E0601 | 法院项目评审评估服务 | ||
051001E07 | 绩效评价 | ||
051001E0701 | 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 ||
051001E0702 | 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 ||
051001E08 | 咨询 | ||
051001E0801 | 法院法律咨询服务 | ||
051001E09 | 业务培训 | ||
051001E0901 | 法院业务培训 | ||
051001E10 | 机关信息建设与维护 | ||
051001E1001 | 法院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服务 | ||
051001E11 | 后勤服务 | ||
051001E1101 |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 ||
051001E1102 | 物业服务 | ||
051001E1103 | 安全服务 | ||
051001E1104 | 印刷服务 | ||
051001E1105 | 餐饮服务 | ||
051001E12 | 其他 | ||
051001E1201 |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管理服务 |
(二) 其他
我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指除政府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