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郝某福、郝某、郝某富等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自全国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应县人民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标志着应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了新阶段。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郝某福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用菜刀、木棍将被害人周某砍打致轻伤;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郝某伙同其父亲郝某福、叔叔郝某富三人借故生非,先后在迎新酒店门口和猫村用铁制皮带头和斧子将王某殴打致轻微伤;2016年12月份,郝某福等三名被告人在城下庄村用钢管将向其催要欠款的张某殴打致轻微伤;2016年,被告人郝某福伙同郝某采用软硬兼施、长期滋扰等手段强迫猫村的张某将其经营的养猪场卖予自己建楼。
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郝某福等三名被告人动辄纠集在一起,逞强耍横、倚强凌弱,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此次开庭采取部分公开审理的方式,省市县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瑞文、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代表来院观摩了庭审现场,中国庭审直播网等网络直播平台对庭审过程进行同步公开直播。
此案的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应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的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应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努力为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