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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燃灯者”的正能量前行
  发布时间:2015-04-14 16:22:18 打印 字号: | |

 

正值英年的邹碧华匆匆地走了,留给我们的是扼腕叹息和无尽哀思,是触及灵魂深处的那份感动,是擦干泪眼汲取正能量继续前行的动力。

“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份叮咛,让他用一生来践行。邹碧华的一生是短暂的,但也是极为丰富的。无论是平常做人、做求学者,还是做法律职业人、做司法改革者,都是相当出彩的,得到了同事、当事人、律师等的共同认可,给我们尤其是法律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我们要有一颗同理心,做法官也好,做调解员也好,一定要有这种情怀。”邹碧华常常在上课时对法官们说,“只有具备了同理心,你才能设身处地地替他考虑问题,替他去设想各种方案,动用你的全部智慧帮他解决问题。”他带着深厚感情去对待当事人,特别是用心对待在常人眼里难缠的涉诉信访人,生前的点滴行为无不体现着那颗爱民之心,没有任何矫揉造作。老沃因母亲丧生于大火,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败诉后仍然不服进而上访,邹碧华为了解情况,亲自到老沃母亲生前居住的阁楼走访,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老沃的困难,最终促使其息诉罢访;每年都走访重点信访当事人,即便是在学习期间,也跟每位信访人有针对性地写信释法安慰;为破解当事人打电话找法官难,专门设立法院小总机,确保群众能及时联系法官……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对于一个优秀法官来说,法律专业技能与善良的心是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前者能让法官在法律层面条分缕析、游刃有余地裁判案件,后者则能让当事人收获公正以及法律对个体的尊重,而后者尤为重要,因为一个怀私心的法律人,法律技能只能是其谋取利益的工具,而难以做到公正司法。法官对待老百姓就是要像邹碧华那样拥有一颗爱民之心,要待群众如亲人一样,时刻将群众冷暧放在心上,注入悲天悯人情怀,认真倾听诉求,克服冷、硬、横、推,以真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树立换位思考意识,假设自己是当事人来体验现有的诉讼服务是否真正便民,从而不断推出新的便民举施;要做到既辨法,又析理,提出公道的解决方案,善于用法律和情理去打开当事人的心结,等等。

任何一件事只要做了,就一定要做好,这是很多人对邹碧华的印象。在他的人生字典里,没有推三阻四、拈轻怕重、投机取巧的字眼。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他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不断向书本学、向前辈学、向实践学,付出大量的业外时间和精力。在到上海长宁区法院初任院长时,为了学习管理经验,他除了向老院长请教外,还利用在党校学习期间,一口气读完了30本管理学著作;在长宁法院期间,几乎每天在网上对部门信息、政工信息、情况简报等进行浏览并做批示,即便在外学习也不例外;为了了解长宁法院法官们的办案规范程度,他除了“走动式管理”外,还调阅了100件执行中止案件、500封群众来信;当接到司法改革重任时,明知这是一块“硬骨头”,但他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争取各部门对法官职业保障的支持,亲自制作200多页的PPT来介绍有关情况;面对催促早点睡觉的妻子,他一边口头答应,一边仍然为手头工作加班加点……

同样一份工作,用心与不用心去做,付出的心血不同,得到的结果也迥然相异。职业良知促使邹碧华追求要做就做最好的目标。客观地讲,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总量是有限和一定的,套用能量有恒定律,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越多,就越没有陪家人、过好业余生活的时间和精力。坚守职业良知,需要不求回报式地付出,需要精益求精的人生态度,需要不怕吃亏的奉献精神。邹碧华式法官越多,我们的事业就会越兴旺发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越多。职业既是家庭收入来源,也是干好事业的平台,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坚守职业良知的要求所在。以法官来说,要学习邹碧华那种对待工作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案件来了,既要认真阅卷,接待好当事人,制订详尽的法庭调查提纲,还要梳理双方之间的争论焦点,核对双方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查找法律和法学理论依据,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或撰写事实清楚、说理明白的裁判文书。对待司法改革工作也应如此,要在吃透党中央有关司法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多做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等重点难题,提出符合客观情况的科学方案,按步骤抓好落实。

臧克家说过,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邹碧华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甘当“燃灯者”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前行。每位法院工作人员就是法院面向社会的一扇窗口,一言一行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整体评价。让我们以邹碧华为榜样,以一颗善良的心对待群众,坚守职业良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当前的司法改革注入新动力。如此,我们的事业定会蓬勃发展,也定能收获人民群众的信赖与点赞。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