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推进“法官驻乡村(社区)”工作机制建设以来,驻村法官能够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就地为老百姓解决纠纷,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期我院驻南河种镇法官就调解了一起地界纠纷。
鲍某是我县南河种镇鲍堡村村民,2010年5月,鲍某发现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相邻土地承包者杨某挤占,后多次找 某理论未果,两家从此结怨。今年3月,鲍某发现自家土地又被挤占之后找到村委会寻求解决,村委会之后进行多次调解未果。我院驻村法官张勇军同志和包镇领导执行局陈中文局长通过村干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通过现场测量、多方取证,确认杨某侵占鲍某土地2亩,就将鲍某、杨某约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尽管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但是法官还是耐心的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向杨某解释侵犯他人财产进行赔偿的法定义务。同时引导双方讲冤家宜解不宜结。通过办案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句句暖心窝子的话,终于融化了原、被告心中的心结,二人当即和解,杨某退回了挤占的土地,法官协调村里对鲍某给予了一定的补偿,鲍某表示对杨某进行谅解。
昔日结怨的两家人在驻村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冰释前嫌,见此情景,在场的村干部也高兴地说:“驻村法官能这样调解纠纷真是太好了,不仅彻底解决了两家的矛盾,而且对其他村民也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和示范教育作用。今后驻法官的工作,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