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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部分民事案件送达难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1-24 08:57: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觉醒,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步增加,同时民事案件中“送达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民事案件诉讼文书不能及时送达导致诉讼时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我们认为,造成案件送达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当事人搬迁或动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出外务工已成为当今非常普遍的现象,人口流动性的增大给送达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农村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经常是户籍地址、登记的地址、真正居住的地址互相不一致,导致案件无法及时送达。

        二、受送达人故意拒收。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差,藐视法律,避而不见。有些被告一见法院的邮件就拒收、退回,有的当事人明知参加诉讼也必然面临败诉的结果,就通过不接受司法文书、外出躲避、隐瞒身份等方式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三、原告故意隐瞒被告的现住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无人应答的案件,实为原告为得到对己方有利的生效判决,故意隐瞒被告实际住址,法院虽尽注意义务仍无法查清。

        四、 邮寄送达的非专业性。邮寄送达过程中,大部分邮递员缺乏法院送达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对于签收主体是否适格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当事人拒收的情况下不能做出相应的送达措施。有的签收人不是法定合格签收人,送达回证虽有人签收,但其并非受送达人,也未注明有效证件号码及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为解决当前民事案件中 “送达难”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立案环节送达信息登记。从加强立案环节入手,对新立案件,除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件外,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提供当事人或代收人的生活、生产场所。对有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人的地址和代理权限。

       二、加大直接送达力度。为提高直接送达的成功机率,通过查询城乡地图、拨打114查询台、调取户籍管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途径多渠道地寻找送达地址。对受送达人故意躲避送达的,则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实行随时送达的方式。

        三、创新留置送达方法。在留置送达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基层工作中的优势,为送达工作提供帮助,同时,探索运用多种见证方式,遇当事人拒绝签收时,用拍照或摄像的形式,固定送达过程,作为留置送达的依据。

       四、规范专递送达程序。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明确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如有代收人签收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收人范围。

        五、加强公告送达管理。将公告送达相关信息纳入法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接收、统一报送、统一协调扣除审限,实现公告送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六、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提供错误被告地址的原告和恶意逃避送达的被告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考虑采取送达成本由其承担等方式来予以处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