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
1、本院管辖本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争议金额不超3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本院有权的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起诉和受理
4、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是公民的,起诉状应由其亲自签名;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除加盖公章外,还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7、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8、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9、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具体事项详见举证通知书)。
三、诉讼代理
10.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本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1、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应向本院提交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责任
12、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及撤诉的权利;
(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
(4)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5)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有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权利;
(7)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开审理的;
(9)有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10)诉讼中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和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11)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12)有请求法庭主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13)有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14)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外,经法院许可,有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15)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6)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7)有申请再审的权利。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二年。
13、诉讼义务及责任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3)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4)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5)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6)按规定签收判决书和裁定书的义务;
(7)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诉讼材料的规格要求
14、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证据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15、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本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16、书写要求:必须用碳素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7、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由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