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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秀锦同志任应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24-01-25 20:00:06 打印 字号: | |


1月19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决议全票通过任命霍秀锦同志为应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决定霍秀锦同志为应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霍秀锦同志接受任命并向宪法庄严宣誓。


 
责任编辑:政治部